若判定此债务是因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或是双方在平等、自愿情况下共同表达意愿所形成负担时,那么该债务应被视为共同债务,并应由各缔约方进行共同偿还;
但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全部偿还债务,或其中部分财产已归属各自单独所有,各签署方可通过协商来达成明确合理的债务偿还方案;
倘若协商未能取得结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以判定最终处理方式。
2、如不符合上述债务范畴,该债务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责任由负债人自行承担并进行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