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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4-30 17:20:08 已帮助13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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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在民事领域,包括侵权纠纷和合同违约等常见案件中,一般性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
其次,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点是从原告明确知晓或应当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追加地说,当原告通过向法院发出诉讼正式通知,或者向被告提出具体要求,亦或是与被告达成协议愿意立即履行其义务时,都将导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现象,并从此时点起进行重新计算。
另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且这段时间已经远远超出了二十年的法定界限,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便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将不会对其给予保护。
但在极个别特殊情形之下,人民法院可以接受权利人的特别申请,并根据实际案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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