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触犯交通肇事罪的罪犯而言,其所面临的刑事起诉法规则中的最长起诉时效一般设定为五年。
但在此基础上,若该被告人因冒犯此次犯罪可能面临的判刑期限高于十年有期徒刑的绝对量刑界限时,其适用的最长起诉时效将由原本的五年延长至十年。
2、在另一方面,当被告人身处最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审判风险中时,其赖以应对司法法律程序的最长起诉时效将相应地提高到十五年。
这种更加灵活、细分式的时效应法律规定来适应实际社区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繁复案例和情况。
3、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当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达到了五年以上、但是还未达到十年有期徒刑这一最大量刑界限的时候,司法机关经过长达十年的时间就可以对该案件予以合法的结案,而不会再次进行追诉。
相比之下,交通肇事罪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定位于七年以上,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案件的起诉时效应设定为十年之久。《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