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手段共计五种。
首先是“按月结算”,这种方式是以月度为单位,由施工方
递交已经完工工程的月报表,同时提供有关工程价款的结算账单,并经过建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提交给建设银行以此来实现工程价款的结算。
其次是“分段结算”,这一方式是将整个工程按照施工过程中的形象进度划分为不同的施工阶段,针对每个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种方式则称为“竣工后一次结算”,它适用于建设项目或者单独的工程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周期在十二个月内或者
承包价值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付,等到竣工之后再进行一次性结算。
第四种结算方式叫做“目标结算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在
工程合同中,将
承包工程的各种任务分解成不同的责任界面,在这些责任界面被业主验收通过时,就可以凭此作为支付
工程款项的依据。
最后一种方式是“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结算双方还可以自行约定一些其它的结算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
清算的办法。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