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意指明晰地意识到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旧为之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技术支持,甚至包括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间接性援助。
尽管信息网络对于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且规模巨大的影响力,然而在实际生活之中,部分非法分子仍可能借此机会开展犯罪行为。
对此类犯罪活动,我们必须采取严厉措施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通常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仅罚款。
至于关于“不知情帮信罪”是否应判刑的问题,答案需要结合具体犯罪情节、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主观恶意程度、是否有自首表现、是否属于累犯等多方面因素加以具体分析判断。《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