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无此种法定责任。
根据最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具体法律条款来看,并未明确指出儿媳应承担赡养公婆这一义务,仅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在双亲身患残疾或生活上陷入困境时,理所当然地负有提供经济支持和照顾的责任。
由此可见,身为儿媳若未参与到公婆的赡养成人中来,并不会引发任何法律问题。
然而,如若丧偶儿媳恪守孝道,对公婆担负起主要赡养职责者,则有权在其双亲离世后继承其遗留之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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