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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合同什么条件下无效

拆迁补偿合同什么条件下无效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4-30 12:20:12 已帮助9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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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合同什么条件下无效
首先,关于房屋补偿费用(亦可称之为房产重置费用),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因拆迁而导致之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受之巨大经济损失。
此项费用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特点及损耗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英尺的价格进行具体计算。
其次,关于周转补偿费用,其主要用于补偿那些在突发情况下需要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居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面临的不便。
这部分补偿费用将参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临时居住环境进行划分档次,并依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每月生活状况给予适当补助。
最后,关于奖励性补偿费用,其主要宗旨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做出某些让步,如自愿搬离市区或放弃拆迁单位提供的住房安置等,这些为了取得公正对待而作出的牺牲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岳。
对于上述各项费用的具体数额,将由当地政府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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