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准则及详细金额,皆需按照市、县级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明确规定。
在土地被征用之前的三个年度内的平均年产值的确定过程中(涉及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补偿标准):
应依据当地统计部门审定后的最基本单位的统计年报以及经过物价部门确认过的价格为基准。
若依照相关规定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尚不足以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我们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