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
(一)【主动退赔】行为主体应有意识地将获取到之财物如数返还至
被害人手中;
若因案件原因导致财物损毁或已彻底消失,应真诚且诚意地按相应标准进行全额
赔偿,以期最大限度地避免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争端。
(二)【积极跟进配合】如果被害人已然选择向警方
报案处理,那么行为主体应当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细致而全面的案件调查,在回答相关问题时务必做到实事求是、据实叙述,此外,对于任何与本案无关的询问内容,均可行使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详尽坦承事实】在详述案情的过程中,行为主体应对惨剧发生之后所采取的、旨在尽可能弥补被害
人损失的各项积极举措进行详细阐述。
(四)【法律维权方式】倘若遭受了任何
侵权公
民法律权益的行为抑或遭受到人身尊严的
侮辱,那么行为主体拥有就此提起控诉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