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事故责任的归属问题,假如提出事故索赔方为车主,那么就得判断其车辆是否已经投保。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保险赔偿金是否能够完全覆盖相关损失,通常情况下,若保险金的额度足以支付所产生的赔偿费用,则车主无需另行支付,然而,若是保险金额无法满足赔偿需求,从而需要各方进行进一步商议,在此种情况之下,建议车主能够预交部分赔偿款,以方便后续的协商决策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