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单的犹豫期限之内,若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持异议,则有权利选择将该合同退还给保险提供者,同时进行撤销申请。
在这段时间内,保险提供商也应该尊重投保人的意愿,予以同意撤销合同并且全额退回已经收取的所有保费。
依据我国的《保险法》相关规定,当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时,保险提供者必须在接到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的30天内,按合同约定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返还给投保人。
另外,《保险法》的第五十四条还明确指出,在保险责任尚未开始之前,如果投保人希望解除合同,那么他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提供者支付相应的手续费,而保险提供者则应在收到手续费之后,将剩余的保险费用退还给投保人。
然而,如果保险责任已经开始,投保人再想解除合同的话,保险提供者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为止所应收取的部分费用扣除后,将剩余的保险费用退还给投保人。《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