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遵循
遗嘱继承遗产原则的基础上,若
遗嘱已详细明确地将被
继承人的全部资产予以划分和处置,遗嘱继承者依法依规
继承了所有遗产,则无需再经由
法定继承过程进行分配。
然而,当遗嘱继承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涉及其遗产的一部分需依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
首先,
遗嘱继承人表示
放弃继承或
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遗赠;
其次,遗嘱继承人失去了
继承权利或是受遗赠人无法享有遗赠权;
随后,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早于遗嘱人口先行去世或其个人生命发生终止;
最后,遗嘱中无效部分所涵盖的遗产及遗嘱未能处理的遗产都应当依据法定继承机制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
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