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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子女怎么解决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子女怎么解决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4-29 09:15:21 已帮助26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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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子女怎么解决
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之后,负责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任何一方拒绝另一方擅自探视属于子女的权利范围内的活动时,具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合理合法地请求人民法院对此予以干预并加以合理公正的裁判。
若对方依然决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最终判决或裁定中规定的监护人和妨碍者有正当权益的探视行为,有权援引探望权的一方,即便是负有监护职责的一方也应当积极采取寻求法律援手这一途径,诸如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试图用各种借口回避或抵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探望子女一事上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司法权力得到有效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被列为强制执行对象的则应仅仅局限于那些故意不履行其社会责任和协助他人尽责的有关个人与单位,而非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子女本身。
具体原因是,探望权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核心内容是人权问题,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可能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重大影响。
须额外提及的是,倘若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那么他(她)在探视问题上是否愿意接受探访者的到来已经具有了自主思维能力以及正确认识事物的能力,在此种情况下,尊重子女性格尊严应当成为首要考量因素,人民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听取他们本人的意愿,只要子女明确表达出不满或反对的态度,那么强制执行探望权的做法应当予以避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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