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可直接解除或豁免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1.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达成协议禁止债权进行转让的情况下,若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许可擅自将债权进行转让的;
2.特别是在诚信度较低的一般保证中,倘若债权人并无按照其承诺的期限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的;
3.在连带责任保证模式中,如果债权人在约定的或法定的担保责任等待期内并没有正式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4.更为严重的情况是,若主合同当事人(即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联合欺骗或者使用欺诈和威胁手段,使得保证人在完全违背意愿的前提下提供了保证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