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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两万多块钱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我两万多块钱不还怎么办
欠债还钱且按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须遵守的诚信守则,将这种靠自觉遵守就会完成的事情变成由法律来执行,两方对簿公堂,终归会有一些伤感情,但在维护各人权益面前,法律会是我们追回欠款的最后手段,也会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内进行债权追讨,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2024-05-13 18:55:15 已帮助12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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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两万多块钱不还怎么办
针对欠债不还且行踪不明者,最为适宜的处理策略莫过于诉诸于司法机关,依法通过法院公告的方式完成传票的送达程序。
公告期满之日,无论被告是否了解此公告信息,均应视为已合法有效地进行了送达。
此后,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缺席审判,对于判决生效后仍未能得到偿还的债务部分,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追索债务人的财产。
欠款纠纷发生后,有多种解决方案可供选择,例如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等。
只要能够及时并恰当地运用这些手段,便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中,申请支付令便是收回欠款的一种有效途径。
若长期拖欠债务不予归还,将会面临缴纳滞纳金、承担违约金等法律后果;
经过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还款的,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并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此外,倘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所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相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
同时,人民法院也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
但需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其范围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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