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无法偿还的问题应对策略如下:
首先,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至关重要,您应当积极主动地前往信用卡发行机构所在地的对应部门,简要阐述您目前所面临的实际状况。
务必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避免产生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因为这可能会让银行误以为您有意
拖欠债务。
即使您目前暂时无法全额偿还全部应付款项,仍有必要尽全力偿还一部分以表诚意。
对于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之下的
信用卡欠款问题,持卡人可以考虑向有关法院
提出诉讼要求:
第一,当通过各种
催收手段均无法有效
追回欠款,且透支本金和利息共计超过人民币一千元时;
第二,若已获取到欠款方的定期储蓄账户以及其他各类财产资料,为了防止欠款方转移资产与财产,需要请求法院实施冻结以及判决处理等相关措施;
第三,因
逾期未偿导致行业内其他金融机构已对其提出诉讼,必须共同参与并协助
清收。
值得注意的是,逾期记录会自动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人们常说的“
征信系统”),各银行并不需要对此进行单独的上报流程。
此外,一旦欠款全部付清之后,不良信用记录将不会消除,反而将会在付清款项后的生效日起
满二十四个月以后被系统自动清除。
而且,征信系统最多只能提供最近连续的二十四个月的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