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专家,众所周知,非法建筑是无法获取拆迁补偿的,且其一般的价值评估也是无法实现的操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标准,绝对不能低于该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日所对应的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这一价值的计算,需要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照相关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具体评估确定。
同时,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也明确规范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必须要提早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所有未经竣工登记的建筑物,并且对此类建筑物进行明确的调查、识别以及处理。
如果在认定过程中该建筑被确认属于合法建筑或者未超过审批时限的临时建筑,就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然而,若是被归入到违章建筑或超过审批时限的临时建筑范畴,则无法得到任何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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