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指当事人明知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仍向该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援,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之行为。
众所周知,信息网络对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与经济繁荣发挥了举足轻重的效用,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不可否认存在部分不良分子利用这一技术手段进行非法活动,这些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帮信罪”相关规定,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只要当事人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都将面临严厉惩罚。
对于此类犯罪,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且还需单独缴纳罚金。
当然,具体刑期长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节,包括当事人的犯罪意图程度、承认错误并积极赔偿的表现、内心本性中的恶性程度以及是否有自首、累犯等额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