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拖欠信用卡款项的情况,都务必尽快偿还,以防止逾期事件对您的个人信誉造成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信用卡欺诈犯罪的刑责程度及其构罪标准;
即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者,都将面临刑事处罚。
具体内容如下:
(一)通过伪造信用卡或者滥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二)利用已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三)未经授权而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四)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的透支额度内,且经过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未按要求归还的行为。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