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高额消费限制的人并不必然为“老赖”,这一点需要明确指出。
然而,显而易见的是,所有“老赖”必定会遭受高额消费限制。
参考相关法律条款,当被执行人未能在执行通知书所指定的期限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义务进行支付时,人民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限制消耗措施,定义为限制其进行超出基本生活或运营必需之外的各类消费活动。
对于那些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来说,人民法院理应对其采取相应的限制消耗措施。
所谓“老赖”,实际上即是指那些已经失去信用,且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责任义务之人。
他们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甚至恶意抵制执行,这类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并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约定的债务,同时又违反了限制消费令,那么人民法院就应该把他列为失信执行人,并进行相应的信用惩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