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够促成诉讼双方和解解决问题。
对于自诉案件,法院拥有进行调解的权利与义务;
当自诉人在法院做出判决宣布之前,有权与其被告自行就纠纷达成和解或选择撤回起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撤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别看待:
首先,若是由于当事人主动决定撤诉,即当事人在经过各方仔细详尽地协商后达成和解或签订相关协议并自觉接受后作出的自愿撤诉决策,那么法院便不能受理此类案件的再次上诉申请。
其次,若因证据充分性存在欠缺,导致法院尽力劝说自诉人最终同意撤诉的情况下,若日后出现新的证据支持进一步的起诉,仍可重新提起诉讼请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