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诈骗罪的量刑时,我们需要注意到以下几个可能被认定为减轻犯罪后果的情形:
首先,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这种情况将被视为能够获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那么法庭也会考虑对其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最后,如果诈骗犯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承认自己所犯罪行,这同样也会被看作是一个良好的悔过态度,从而得到法庭的宽容和谅解。
此外,若是犯罪分子能够积极退缴赃款或者赔偿受害人损失,这无疑也是法庭眼中的一项重要加分项,因为这表明他们有足够的诚意去承担自己的过错并弥补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了这几种情况下的减刑标准。
然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