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订立方式之规定:
遗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形式。
此外,遗嘱应当完全代表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因遗嘱人受到欺骗或威胁而设立的遗嘱则属无效。
然而,对于那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所设定的遗嘱同样归于无效。
最后,任何伪造的遗嘱均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承诺的方式有通知的方式和行为的方式。《民法典》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