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所在押人员的家属具有探监权利,然而此行为须得到办理案件机构及公安机关的许可与核准。
此外,家属亦可委托律师与其拘留或关押中的罪犯进行会面及通信交流。
但是,其他辩护律师需获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明确许可之后,方可进行此类活动。
若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处于生命垂危之际,除非案件情况严重,且经过办理案件机构及公安机关的许可与核准,并在严格的监管条件下,方可允许其回家探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