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的系统流程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是由公安机关承担责任,展开对涉及刑事案件的全面侦查活动;
其次,在完成侦查工作之后,他们需要把罪行嫌疑人及其相关文件资料悉数提交给检察院;
然后,检察院会根据现行法规制度对这名罪行嫌疑人以及所有的与诉讼相关的卷宗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查和起诉;
接下来,检察院会派遣公诉人代表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
最后,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合议庭评议等环节,最终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相应的判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以及预审等工作,均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而检察、批准逮捕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职责则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至于审判工作,则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否则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上述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