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之后的任何时间内,无论是单方面还是双方面,只要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是
抚养能力产生了重大的变化,那么就可申请去变更子女的
抚养权。
而当大家想要变更
子女抚养权时,通常是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的话,那就只能通过
向法院起诉来寻求解决途径,以此赋予其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强制力。
对于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的情况,法院应该给予支持和裁决:
首先,如果因患病或者重伤以致无法持续抚养子女的那一方,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状况也会相应的受到影响;
其次呢,与子女共
同居住的这一方如果未尽到抚养责任,甚至有虐待儿童的行为,或者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的健康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时,这都可以成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合理依据;
再者就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假如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这个人又具备抚养能力的话,自然也是得到法院支持的;
最后呢,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抚养关系,比如涉及到了其他更为合理的原因等等。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