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
离婚生活方式时,必须要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做出合理发放
抚养费的决定或拒绝支付抚养费是
违法行为。
离婚之后的家庭生活,孩子若交由其中一方完全承担照顾责任,那么另一方理所当然地应给予相应的
扶养津贴。
具体数额及发放期限,若双方能在友好协商下达成共识自然最好;
如若不能,则需要透过法院的公正裁决来确定。
父母双方面也有可能私下签立如何让某一方
全权负责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及由该直接
抚养方承担所有抚养费用的协议,然而若发现直接抚养方的经济实力无法满足孩子的需求,严重危害到其未来身心健康发展,法院将不予认可这种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