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需经过冷静期便可完成离婚程序的问题上,最快捷有效的途径便是运用法律手段-即进行诉讼离婚。
在此过程中,可以选择在诉讼调解阶段取得离婚共识,从而规避调解离婚所必需的期间-即所谓的“冷静期”。
然而,需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对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关系的诉讼离婚并不适用这一规定。
值得庆幸的是,如果选择以法院调解的方式处理离婚事宜,仍然有可能实现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的目标。
一般来说,此类案件所需时间最多不会超过一个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