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被批准采取保留
强制措施的条件包括:
1、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有可能被判
处罚金或单处或并处剥夺自由刑,也可能被判处
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乃至被
羁押后被并处
没收财产刑或者
罚金刑等
限制人身自由的
刑罚;
2、
犯罪嫌疑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法(通常指1年以上),而且被告人或被告人体质虚弱,患有严重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有身孕或正在哺乳自己新生子女的妇女人士,如果她们在接受保留强制措施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性,那么就会被允许申请保留强制措施;
3、当案件的
审理期限已达极限而罪犯仍然被羁押时,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此时应当采取保留强制措施确保
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如果选择使用
保证金作为
担保形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向
司法机关足额缴纳保证金。
反之,如果选择提供保
证人,那就无需向司法机关缴纳任何的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