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并不属于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乃是行政部门为了遏制
违法行为,防范
证据破坏等情况而出之以对
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或
财产权益实施临时性约束的行为,涵盖了诸如查封、扣押及冻结等诸多方面,然而并不包含征用这一方式。
其次,
行政强制执行,主要是指行政机构亦或是这些机构向人
民法院提出请求,依法针对性地强制那些未能履行法律职责的公民、
法人以及其他社团单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