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在尚未完成犯罪准备工作或是实际上在实施罪行过程中或犯罪之后立即被发现;
其次,需受害者或在场目击者对其所犯下的罪行进行确凿无误的指控证实;
第三,在行为人身边或住所内搜查出了具有充足可靠程度上确认为犯罪证据的物证;
第四,罪犯在犯罪事件发生之后企图通过自杀、逃跑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或在已经开始逃亡行动时被捕获;
最后,行为人有销毁、修改重要物证以及串通案情相关人员的可能性存在。
同时,如果行为人未能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和住所),那么将被视为身份不明,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