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对未满十八岁子女所负的义务内容如下:
①首先,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并提供必要教育的职责。
抚养义务始于孩子的诞生之际,无论新生婴儿为男孩或者女孩,做为父母均有义务将之培育成社会有用之人。
关于教育层面,则是指在思维方式、品德道德等方面对于子女进行引导与启迪。
②其次,父母具有决定未成年孩子姓名的权力。
当未成年孩子尚不具备独立自主的民事行为能力时,父母有权确立其姓名;
然而,当未成年孩子成长至享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时,变更孩子姓名须事先征求其个人意愿。
③再次,父母肩负着保障未成年孩子权益及保护他们安全的责任。
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父母有权利也有义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④最后,当未成年孩子给国家、集体或是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时,父母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