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实存在这种辩护方式。
无罪辩护,即是由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在法庭审理环节为被告人提出无罪的抗辩主张,而最终的审判结果则仅可能呈现两种形态:
一者是
公诉人的主张获得了法院的认同,即被告人获宣告有罪;
而另一种情况则是辩护方的观点在庭审中有了深刻的阐述和展示,最终使得法院做出了对被告人“无罪”的
判刑。
2、辩护律师在策划并开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工作时应秉持的行为规范与核心原则,我们将之称为无罪辩护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
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