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直辖市法院层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划分,细则如下:
1.高级法院。
此类法院依据所在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设定情况而定,每个直辖市仅设立一个。
2.中级法院。
依照行政区划的规划,每个拥有地级市行政级别管辖权的城市都会设立一座中级法院。
3.基层法院。
同样,根据地级市所包含的县级区域数量来设立基层法院,原则上每一寸设有直辖市所辖县级单位的地方都必须配备一座基层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方便管理,基层法院还会以指派式的方式在部分乡镇设置一个人民法庭。《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