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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什么情况下才会延期吗

当公安机关有理由相信被拘留者需要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若案件属于特殊性质,经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展一天至四天。
尤其是针对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团伙作案等恶劣犯罪行为的重要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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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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