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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

知识产权收益属性方面,我们应区分为既得经济利益和预期经济利益两类。
关于此点,我想明确地告诉大家,按照法律规定,既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期内所获得的财产范畴,无疑将会被划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然而,针对那些尚处于预期阶段、尚未来得及转化为现实资金的预期经济利益,也就是每次婚姻破裂时,一方配偶在婚姻期间内所获得却未实际挣取到手的知识产权经济利益,这些,无疑应该归属给创造这些财富的一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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