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农村住宅地遭到他人侵占,被侵害者应尝试直接与
侵权方展开沟通,商讨归还被侵占土地事宜。
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未能协商成功,受害方可请求政府部门出面解决此事。
然而,如
当事人对相关政府机构所作权威性的
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接到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后的第三十天内,
递交至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进行
诉讼申述。《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