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然而,债权转让的法定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第一,必须存在真实有效的债权关系,并且从债权外部来看,这种转让不应改变债权的内容和性质;
第二,欲转移的债权应当具备可转移的属性;
第三,出让人和接收人需就债权的转移事宜达成共识,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环节,出让方有义务将债权转移事项通知给债务人。《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