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上,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
即诉讼离婚与协定离婚。
其中,协定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之上自发地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前往各自户籍所属地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共同提出离婚申请。
只要双方亲自抵达且确实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那么自离婚证书颁发之日开始,便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了。
而诉讼离婚则适合于夫妇中的任意一方想要寻求离婚途径时采取。
对于此类情况,需求一方可根据其具体情形选择通过相应组织的调解机制或者直接向法庭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首要任务是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解工作。
若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情感的纽带已经破裂,无法再修复,那么即使调解无果,法院也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批准离婚。
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诉讼离婚的细致流程:
1.首先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表达自己希望离婚的意愿。
2.接着,法院将会正式受理您的案件,并将它交由民事审判部门进行审查和处理。
3.在收到法院转来的案件之后,民事审判部门会依法进行审理,展开调查和研究以寻找证据和信息。
4.然后,法院将向各被告送达传票,邀请他们出庭接受询问和质控。
5.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到场参与庭审,并在法官主导下进行调解协商。
6.经过严谨的开庭审理后,法庭会做出准予离婚或是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