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拆除及其补偿标准方面,主要有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将根据所拆除房屋的结构特征及折旧状况进行分类,再以每平方英尺的价格为基础进行具体的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此项费用则是基于被拆迁住户在短期内的临时居住需求来确定,另外还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项内容需要由当地政府着眼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令政策,通过权衡各方因素后作出明确规定。
具体到实施过程中,拆除建设单位务必要贯彻落实,不得擅自变更。
对于那些已签署协议且按时迁出的被征收者,如果其获得的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与签约奖励面积之和小于等于45平方米,那么不足部分将以评估单价的80%作为补贴标准进行支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