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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起诉离婚需要的程序及准备材料有什么

请问起诉离婚需要的程序及准备材料有什么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24 11:05:27 已帮助16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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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起诉离婚需要的程序及准备材料有什么
意欲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需带上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登记薄以及刑事申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前往被告所在地区级法院进行案件申报。
由该院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后,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然破裂,便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在法律上,以下情况都可以视为构成夫妻感情破裂: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维持非正当性关系;
(2)对配偶实施明显的暴行,或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甚至抛弃行为;
(3)涉足赌博、吸食毒品等恶习并持续未能改正;
(4)因情感裂痕而导致双方长期分开居住超过两年;
(5)除上述列举事项外,还有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无法挽回的事件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提交离婚申请遭到法院拒绝,那么双方可在分居达到一年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依法准许离婚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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