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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判决如何执行

倘若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仍处于羁押状态,那么第一审民法院务必首先应当果断采取相应措施,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或是取保候审等变更为相对宽松的强制性措施,并且必须在此基础上立即向有关公安机关发出通告。
经过法定程序形成生效裁决后,应依法将相关法律文书送交至罪犯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
关于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拘役缓刑的执行,其责任主体均为该地区的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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