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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双方违约债务可以相抵吗

民法典中双方违约债务可以相抵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24 09:35:05 已帮助26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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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双方违约债务可以相抵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若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皆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约定律行为,那么他们应当依照相应的责任规则各自承担其应负之责。
若其中一方因为其自身违约行为导致相对方遭受了经济损失,而另一方在该损失事件的形成过程中有操作不当或失误之情形,这便使得其对于损害结果的产生具有了一定的诱因性和不可预见性。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況酌情认定减轻损失赔偿金额。
所以,当债权债务双方法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均从事过侵权行为,且数量相当,那么这些侵权行为实际上是可以互相冲销,并且在计算赔偿责任时予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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