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首先是在
离婚之后,双亲可以协商达成协议以改变子女的
抚养情况;
其次是离婚后,若实际抚养照顾子女的一方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存在如下其中一种或多种表现,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
监护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度时光的一方由于身患重疾或残疾而无法再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二)与子女共度时光的一方未能按时履行
抚养义务或显示出虐待儿童的迹象,亦或是与其子女相处所带来的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当子女年满8岁时,若他/她愿意跟随另一位家长生活,且这种选择能够得到支持和实现,既为此方有足够的抚养条件;
(四)如果存在其他合理的、必要的需求,需要对子女的抚养状况进行调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