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当夫妇双方因情感问题开始
分居长达两年之久,并且符合以下任意条件时,便可考虑
办理离婚手续:
1.首先,双方对
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并以
书面形式制定
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向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在此过程中,还需经历约为一个月的冷静期,待冷静期满,方可顺利领取
离婚证书。
2.其次,若双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离婚问题,则需证明彼此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挽回。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经过调解仍未能化解矛盾,便可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因感情不合而导致的分居时间超过两年,通常被视为法定的
夫妻感情破裂情形。
此外,如您在尚未启动
离婚程序或者已经启动离婚程序但发现另一半可能存在财产转移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
在紧急情况下,未发生财产转移的一方可以在提
起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一旦法院接受诉前
财产保全申请,并裁定采取相应的财产
保全措施,便会立即执行相关规定。
然而,请务必注意,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十五天内,必须及时提起
诉讼,否则法院将有权
解除财产保全。
在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供
担保财产作为
保证。
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法院将会驳回其财产保全申请,从而为对方
转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有确凿的
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
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若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申请人将承担
赔偿责任,
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