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需坚定地依赖广大群众的支持与参与;
始终坚持尊重事实真相,依据法律法规来裁决案件。
其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的内涵即需要严格依据已核实无误的证据资料以及基于这些证据所确认的案情事实来进行审理工作;
而“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则是指要严格遵循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作为衡量和裁断犯罪行为、评判刑罚及处理案件的基本准则。
因此,以事实为基础与以法律为准绳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彼此促进,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基石。《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