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如果行为人为他人代为订约,但其委托人并未授予他相应的授权,或者该行为超越了委托人所赋予的权限范围,抑或是在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然终止之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签署相应合约的,那么此类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明确表示认可,便构成了违法行为。
在此情形下,该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法律约束力,且需由行使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则该类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应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