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可行。
保管合同是指由保管人为寄存人妥善保管所交付的保管物,待保管使命完毕后再将其完好无损地交还给寄存人的
法律行为。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制定的相关规定,寄存人对于保管物具有随时取回的权利。
针对保管货币而言,保管人有义务提供等值的同种或类似品种、数量的货币以供寄存人收回;
而当保管的物品为非货币性质时,只要保管人承诺归还的物品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无论是品类、品质还是数量都应当与原保管物保持一致。《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