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关于遗产继承问题频频浮现。
特别是受城市规划影响的家庭拆迁改造,如何安排处置古稀之年老年人的传承之物(包括但不限于动迁房屋),确显得尤为关键。
对于此问题,存在遗嘱情况下应务必遵从并执行老人的遗愿;
若无遗嘱,则需依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定继承。
在诸位法定继承者中,主要涉及到三类人群:
老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及父母(倘若其仍健在)。
他们被认定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从而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割。
然而,对老年人付出较多精力照顾的一方有权在遗产分配过程中请求适度提高其收益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