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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房子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未偿付完毕的住房贷款房产的分配问题常存在争议,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须明确的是,这类房产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当发生离婚事务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不论该房产究竟由哪位配偶获得,都应该向其另一半提供该房产价值一半的现金赔款。
因此,如果这份协议能够协调解决住房贷款房产的归属问题,那么这个分配过程将会较为顺利。
例如,可以让其中一位配偶购得该房产,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弥补其损失,同时还要承担剩余的银行债务
然而,如果这两位配偶无法就房产归属达成共识,进而选择通过法庭来解决问题,因为这栋已被颁发房产证但尚有未偿贷款的房屋,银行拥有对此房产的抵押权,在这些情况下,通常会认为此类房屋仍然处于未全部获取所有权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不是直接裁决房产的归属,而是先将房子判给某一名方使用(通常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借款人),然后通知每位当事人在偿还完银行剩余贷款,撤销抵押登记之后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房产的最终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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